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2〕17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学院部门202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将从满意度测评、部门自评、材料审核、考核评分、审议公示及公布等方面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准时报送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进展顺利。
一、考核对象与分组
考核对象包含教学部门和管理部门。本年度教学部门仍然按照《考核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分组考核,管理部门依据各部门自行上报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数量和工作难易程度进行分组考核,本年度分组情况如下:
一组:党政办公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档案馆)、党委组织宣传部(含关工委、校友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评估与促进中心、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海州湾高等医学教育编辑部)、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规划基建处
二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审计与法务室、保卫处、院工会、团委、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
二、考核指标
教学部门2023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部门2023年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南医大康发〔2023〕49号)文件内容进行考核。
管理部门2023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管理部门2023年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更新)》(南医大康发〔2023〕143号)文件内容进行考核。
本年度管理部门考核指标新增满意度测评,由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对管理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考核流程
(一)满意度测评
1.时间:12月22日(一天)
2.内容:
(1)学生测评通道:今日校园--学生测评,学生工作处做好组织测评。
(2)教职工测评通道:今日校园/OA--教职工测评
(二)部门自评
1.时间:12月25日前完成自评和材料报送。
2.内容:
各部门根据2023年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教学部门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见附件1)、管理部门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管理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见附件2),要求言简意赅、清晰明确地表述,可附相应支撑材料,业绩成果截止2023年12月25日。
3.报送方式:
(1)电子版:附件1-2及支撑材料发送至kddzb@njmu.edu.cn。
(2)纸质版:附件1-2纸质版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送至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地点:行政楼406。
(三)材料审核及考核评分
1.时间:12月29日前
2.内容:相关考核部门对各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考核工作组组织相关考核部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单项考核评分并向各部门反馈。反馈无异议后,各部门的共性工作得分由共性工作考核小组提交考核办;教学部门的业务工作得分由业务工作考核小组提交考核办;各部门的满意度测评得分和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工作得分由考核办汇总得出。
(四)总结汇报
1.时间:2024年1月5日前
2.内容:各部门进行简要现场工作汇报。(限时5分钟)
(五)审议公示及公布
1.时间:2024年1月中旬前
2.内容:
(1)考核办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
(2)召开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学院2023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各项情况、考核初步结果。
(3)2023年度部门目标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4)提请学院党委会审议学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并根据党委会决议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和计分办法
1.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计分办法:
(1)教学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共性工作考核得分÷90)×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2)管理部门:综合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满意度测评考核得分*20%
其中,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共性工作考核得分×权重+重点工作考核得分×权重×系数+主要工作考核得分×权重。
五、其他事项
请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对照《考核办法》中列明的降级和一票否决事项,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降级政策确认单》(附件3),并将纸质版PDF扫描件(纸质版盖部门公章)发至kddzb@njmu.edu.cn。
联系人:秦郡泽、韩蕙竹
联系电话:0518-80689528、0518-80689516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docx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管理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zip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降级政策确认单.docx
学院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