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23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学安排调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在附属医院、教学基地工作、见习或实习的师生假期安排以所在单位安排为准。
四、节假日期间,请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妥善安排好安全生产和值班值守工作,保持信息通畅,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有序。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